保险,本身就是一份经济合同,而且是建立在最大诚信原则上的经济合同。履行合同时,难免会发生各种各样的纠纷,那么遇到这些纠纷时,作为普通用户来说,如何维权是个头痛的事情,保险放大镜梳理了一下,给大家介绍不同的维权方式:
一、诉讼方式: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打官司。如果遇到金额较大、周期较长、责任方较多等复杂纠纷时,用这种方式比较好。诉讼前,一定要找个比较好的律师,而且是要专业的保险律师。道理很简单,川菜的特级大厨烧出来的粤菜可能还不如你自己烧的好吃,法律方面的专业性更是如此。保险诉讼绝大部分是归人民法院管辖,但涉及到海商、海事的保险纠纷,是归海事法院管辖的,比如船舶保险、进出口货物保险等,有些律师连这个都会弄错,常被保险公司抓住“管辖权异议”这样的小辫子,还没开庭就先败三分。
二、仲裁方式:也是解决经济纠纷的一种常见方式,在保险条款和保险合同上,都会注明是按诉讼还是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。在投保单上,也是有这个选项供投保人勾选的,但绝大部分人都不会在意,更别提会勾选了,于是,都变成了保险公司更倾向的其中一种方式。如果约定的是仲裁,保险放大镜提示您,根据《仲裁法》第九条,仲裁采取一裁终局制,也就是说,不论结果如何,当事人都不能再进行仲裁或诉讼了,除非仲裁本身有流程、证据等方面的错误。
三、监管投诉:也就是向保险监管部门投诉,中国保监会开通了“12378”全国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热线。监管投诉对于保险公司方面有瑕疵的纠纷是很管用的,比如承诺不兑现、服务速度慢、吃拿卡要、误导销售、无理拒赔等,因为保监会是各家保险公司的“婆婆”,对保险公司有处罚权的,“婆婆”会把这种投诉转给保险公司,保险公司为了让“婆婆”省心,通常就息事宁人了。但对于找不出保险公司工作上明显瑕疵的纠纷,保险公司会想办法向“婆婆”辩解,最终还是走司法途径。
四、媒体投诉:也就是通过报纸、网络论坛、微博、微信等媒体方式表达自己的不满,引起公众的关注,同时也是给保险公司施加舆论压力。随着互联网的发展,保险公司对这类投诉的担心日益增加,因为前三种方式都属于“闭门解决纠纷”,无论纠纷当事人是对是错,纠纷解决的方式和结果都不会对其他用户造成影响。但网络媒体传播速度极快,投诉可能对保险公司的声誉、潜在客户造成重大影响,因此,一旦有这类投诉出现时,保险公司会最快速度解决纠纷,保险公司内部都是有重大舆论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的。当然,前提是这类投诉是真实、准确的,恶意攻击和造谣也是会受到惩罚的。
五、胡闹方式:发生过的有锁门、静坐、拉横幅、堵路、上访等,若没人恶意操纵的话,恐怕都是当事人被逼急了。但大闹多赔,小闹少赔,不闹不赔的年代已经过去了,反而会自己带来更多麻烦。这种方式是保险放大镜极力反对的。
以上几种维权方式,需要用户结合纠纷的实际情况,选择最经济、最高效的方式,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。